2026年9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税务部门将对平台企业开展常态化税收监管,深入研究完善同平台经济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这一表态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正式从“制度建立期”进入“常态运行期”。监管新常态是从“信息壁垒”到“数据共治”。
数据是最直观的注脚。《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一年多来,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申报缴税的平台内商户数量较规定实施前增长37%。与首次报送时相比,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增长39%,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分别增长21%、19%。长期存在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信息壁垒正在被打破,平台经济“空壳平台”和违规“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被有效挤压。
监管逻辑的转变是关键。过去依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处于“被动接收”状态;现在平台按季度报送全量经营数据,系统自动比对企业申报报表,数据偏差直接触发风险核查。这种“数据控税”模式的技术改造成本被控制在企业年营收的0.1%以内,政策设计兼顾了监管效能与合规成本。
在新的监管模式下,怎么办呢:俗话说“欠的迟早要还的!”
2026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集中曝光多批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仅7月10日一次就公布了7起,涉及主播许静婉、汪一芳、郭晓峰、陈旭等人,合计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超过1330万元。
案件手法高度雷同: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注册空壳个体户将劳务报酬伪装成经营所得、利用平台引流至“私域”交易逃避监管。典型案例中,拥有600万粉丝的主播许静婉2021年至2023年通过私户收款、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税费313.45万元,最终被追缴及处罚合计631.96万元。主播郭晓峰账号橱窗累计销售百万单,四年间缴纳税款合计仅1.35万元,最终被追缴及处罚210.90万元。
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变化是:部分主播实际经营规模已远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却通过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手段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及配套实施条例,一旦查实,税务机关有权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如销售额的13%)进行追溯补税,而非被发现时的1%至3%征收率。这意味着存量违规的税务成本将远超预期。
代价也是显而易见,清单如下:
临沂某网络科技公司2025年2月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通过控制的9个店铺销售货物,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取得含税货款收入3.42亿元、佣金收入91.73万元,全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最终补税、滞纳金加罚款合计390.39万元,且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和融资。
更值得警惕的是“注销逃逸”路径的失效。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费544.72万元,2024年申请注销。但2025年7月,税务机关仍对实际控制人作出追缴处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明确指出:“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
再说跨境电商,也已经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审查”。
跨境电商正在经历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擎天全税通发布的行业分析指出,税务机关的比对维度已从单一报关单扩展至报关单金额与平台销售收入、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海关出口数据与增值税申报数据的多维度交叉验证。
亚马逊FBA业务“0110”首退被卡的现象具有代表性。大量卖家反映,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且收货人填亚马逊的FBA业务,首次退税基本无法通过——FBA先将货物批量运至海外仓再逐件销售,货物离境时尚无最终消费者、不构成真实境外销售,按0110报关会被认定为业务模式与监管方式不匹配,视为国内销售补缴13%增值税。“搭建香港公司作为境外采购方”的架构也因实质交易难以证明而被卡。
出口退税管理规则明确要求“四流闭环”——销售流、物流流、报关流、资金流必须形成完整链路,仅凭平台销售记录不能证明合规出口。深圳商务局联合亚马逊已划出三道合规红线,跨境卖家财税监管全面收紧。
这样看来,增量风险的防范已经迫在眉睫,新规则下的合规是必修课:
首先,平台数据直连:申报差异就是风险信号
亚马逊、Temu、TikTok Shop、沃尔玛、Shopee等主流跨境平台已按季度向税务机关同步店铺销售额、退款金额、平台净收入、广告扣费等全量经营数据,系统自动比对申报差异,一旦标记将触发核查。平台报送口径以买家实付全额交易额为基础,佣金、广告费等平台扣费属于经营成本,不因平台扣费而减少申报收入。跨境电商企业应搭建月度数据双向核对台账,确保每月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一致。
其次,收入与成本的“非对称透明”困境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解决了一个长期问题——收入端的隐匿空间被彻底压缩。但制度只打通了收入一端的数据通道,成本端的合规票据获取仍然困难。有律师指出,当税务机关依托第三方平台完整掌握纳税人收入,而纳税人客观上难以完整提供成本凭证时,应当考虑设立一贯的核定征收口径作为公平合理的解决路径。
这一困境在电商行业尤为突出:平台佣金、广告费、仓储费等占销售额35%以上的核心成本难以取得合规票据进行税前抵扣。2026年起电商税务申报明确了可扣除的四项——平台佣金、促销折扣、订单退款、头程物流费,但每一项都需要对应的凭证。从业者需要在业务发生环节就建立完整的凭证管理流程,而非在申报时“临时找票”。
第三,跨境电商的模式合规选择
2026年跨境电商税务最大的变化是: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原则上须转为查账征收,按真实利润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窗口正在关闭,2026年起跨境企业所得税统一查账征收。长期不拿票、走灰色渠道降成本的卖家,在查账征收下面临真实压力——要么补票合规推高成本,要么面临稽查风险。
合规路径的选择需要结合企业实际。一条可行的路径是: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自己公司名义自主报关出口,出口退税退13个点,退税率与采购加税点的差额可实现净收益3至5个点,且公账收汇完全合规。但前提是供应链端具备开票能力,企业需要在采购环节就做好供应商筛选。
电商行业的繁荣不能靠违规违法,但是合规也不能管死,合规成本的理性评估应该是放得开,也要管得住!
建议如下:
一是分层辅导优于“一刀切”
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指出,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专业财税人才匮乏、内部风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偏差,容易引发无意识涉税风险。他建议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分层分类辅导,坚持法治思维与服务理念并重,帮助企业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的合规闭环。
这一建议的实践价值在于:并非所有从业者都是“故意偷税”。大量中小电商卖家和个体主播缺乏基本的财税知识,甚至不知道平台报送的数据与自己的申报数据需要匹配。对这类主体,辅导和提醒比处罚更有效。
二是核定征收口径需要“制度化”
在收入端数据完全透明、成本端凭证普遍缺失的现实条件下,对平台内中小经营者适用核定征收,可能是兼顾税收公平与行业生存的务实选择。当前部分地方已探索“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做无票收入报税,整体税负成本大概在2%-3%”的方案。但这一口径的适用标准、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需要制度化明确,避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造成新的不公平。
三是避免监管层层加码导致行业萎缩
灵活用工平台的案例值得警醒。2026年上半年,全国还在正常运营的灵活用工平台从年初的327家降至189家,淘汰率42%。超过800家企业因选错平台被税务稽查,平均每家赔了15万。清退从去年底就开始有苗头,各地税务部门的执行力度和节奏存在差异。
平台经济的监管目标应当是“规范健康发展”,而非“限制发展”。如果合规成本过高、执行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中小从业者被迫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不合理上升;二是合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推高终端价格。有研究指出,平台可能通过提高佣金、服务费或物流费的方式覆盖新增合规成本,最终由卖家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常态化是不可逆的趋势。近9700家平台报送数据、37%的商户申报增长率、超百亿的追缴税款——这些数字背后是监管能力的实质性提升。对于电商和直播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幻想“监管一阵风就过去”已经不现实。
主动化解存量风险,意味着对历史期间的收入申报、成本凭证、主体架构进行一次系统性自查,该补的补、该调的调。积极防范增量风险,意味着在业务发生环节就建立合规流程,确保平台报送数据与自身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成本凭证的完整性、业务模式的真实性。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放得开、管得住”的关键在于:给存量风险留出合理的整改窗口,给增量合规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给中小从业者匹配适当的征管口径。平台经济的价值在于其灵活性和包容性,监管的目标应当是让规则更清晰、执行更统一、成本更可控,而非让从业者在不确定中被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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