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33号公告(2021年11月14日),把北交所从新三板精选层"整体平移"出来的同时,也把投资人的增值税预期悄悄翻了个面。同一支股票,平移前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增值税征否两说;平移后变成"上市公司股票",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6%/3%锁死。本文沿着前几轮铺开的33号公告、财税〔2008〕1号、2026年10号公告脉络,把这场"身份切换"对投资人的实质影响拆开,重点落在争议最热的新三板股票转让增值税上。
一、先复盘33号公告的"二分法"——为什么增值税被单列回36号
北交所的特殊出身决定了一切:它不是新设交易所,而是新三板精选层71家存量公司+10家新发公司整体平移而来。精选层时代,公司法律身份是"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税收套的是"新三板规定";一旦平移成北交所上市公司,按理所有税种切到沪深上市公司的税制。
但33号公告做了个"平稳转换"的二分处理:

二分法的潜台词是:个税/印花税怕老股东受伤,先不动;企业税/增值税因为新三板本来就没什么专属优惠可"继承",直接回一般法,与沪深对齐。
这里最关键的信号藏在增值税那条——"按36号执行"四个字,等于把北交所股票明确定性为"上市公司有价证券",企业买卖按金融商品转让征(6%/3%),个人免(36号附件3"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税)。此前精选层时代因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身份,这块还有模糊空间,33号把它一把锁死。
二、真正的水下冰山:未上北交所的新三板,增值税仍在拉锯
33号公告没改新三板的status,反而通过"北交所单列回36号"反向印证——没平移的那部分(基础层/创新层)还停在"新三板规定",而新三板的增值税恰恰是近年最烫的坑。
两大阵营的法理对垒

2024—2026年稽查动向:模糊期正在收口
?? 这不是理论之争了,已经有实案落地。
2025年5月,南平税务二稽局对"闽瑞股份"(834720)一位自然人原始股股东作出处理,2018年两笔转让合计183.86万税款被追征并认定偷税,处1倍罚款——虽然是个税案,但释放的信号是:新三板历史交易正在被回溯翻查。
2026年初,某地税稽查对一家创投基金2022—2023年转让新三板创新层股票的行为,认定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追补增值税+附加+日万五滞纳金,基金方不服已提起行政复议,2026年6月被正式受理,成为近年最具代表性的个案。
同类反转案例:某私募2017年转让新三板A公司股份获利500万,2024年湖北稽查要求补增值税及附加约30万;后因纳税人拿出福建/安徽"不征税"答复函且涉同类多笔,稽查撤销征税决定,但要求后续交易按金融商品转让申报。
"同一笔交易,湖北征、福建不征"的同案不同判格局,正是33号公告出台后新三板投资人的真实处境——北交所已经被33号钉死,没平移的那部分反而更模糊了,而模糊正在被稽查往"征"的方向推。
三、新三板企业转北交所,对四类投资人的实质影响
下面把镜头切回"精选层/创新层公司转北交所"这个场景,看投资人这边账怎么算。
企业投资者(产业资本、非公募的机构)
转北交所前(新三板创新层/原精选层):
股息红利:新三板无"12个月持股"门槛,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可免企业所得税
买卖差价增值税:征否两说,部分地区不征,是隐性税负红利
转北交所后:
股息红利:切换回企业所得税法,必须连续持有满12个月才能免税,不满12个月要并入应税所得(25%或优惠税率)——这是33号"回一般法"最容易被老股东忽略的坑
买卖差价增值税:36号锁死必征,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销售额=卖出-买入,年末负差不结转
持股时间有个隐藏优待:个人股东的"持股期限起算"可从新三板挂牌前持有日累计(精选层老股东不吃亏);但企业股东的"12个月股息免税"起算,是从北交所上市日重新算还是继承挂牌前?目前政策未明示,实务倾向重新算,需谨慎
对企业投资人来说,转北交所的净效应是:个税端老股东受益(非原始股暂免继承)、企业税端变严(12个月门槛回来)、增值税端从"可能0"变"必6%/3%"。如果是原本冲着"新三板可能不征增值税"做的税后收益测算,平移后要重算。
个人投资者
个人这边其实最稳:
转让差价:全市场(新三板+北交所+沪深)个人金融商品转让都免增值税(36号附件3)
北交所转让个税:按新三板规定,非原始股暂免、原始股20%,与精选层时代一致
股息红利:按新三板差别化(满1年免、1月—1年减按50%、1月内全额,20%)
个人几乎感受不到"税负跃迁",33号的"平稳转换"主要是保个人和老股东的。
公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北交所股票买卖:2026年10号公告明确公募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北交所股票同样适用(北交所也是"股票")
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第一条,基金本身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传导到份额持有人
这块是北交所相对沪深没有劣势的地方——公募专属的增值税免税、所得税暂不征,北交所全继承。
创投/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制或合伙制)
这是受冲击最大的一类,因为:
新三板时期很多创投是按"非上市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做的LPA税后分配测算
转北交所后,基金若作为企业制主体或部分合伙型载体的企业合伙人,买卖差价6%/3%从天而降
更棘手的是存量项目:2024—2025年已经出现创投基金因早年新三板退出被追补增值税+滞纳金的个案,意味着即便标的后来转了北交所,历史那一段"新三板时期转让"也可能被按"金融商品转让"回溯
??创投基金要立刻做的事:把2018年以来的新三板退出项目全部过一遍,看注册地/交易地的税务口径——湖北、江西偏征,安徽、福建、厦门、浙江偏不征,但稽查风向在往"征"走,存量风险敞口不小。
四、一个被反复忽略的细节:北交所"原始股" vs 沪深"限售股"
33号公告说个税/印花税"按新三板规定",但新三板对"原始股"的定义和沪深"限售股"不完全是一回事:
沪深限售股:IPO前取得的股份,解禁后转让按20%征个税,无暂免
新三板原始股: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财税〔2018〕137号),北交所上市后继承"原始股"身份,转让仍按20%;但"非原始股"(挂牌后取得的)暂免
精选层平移过来的老股东:如果精选层前就已持有、且属"挂牌前取得",转北交所后仍是原始股20%;如果精选层期间才买的,属非原始股,暂免继承
这又是一个"表面平稳、细看有坑"的地方——投资人在精选层/创新层时期买的票,要回头核"取得时点是在标的公司挂牌前还是挂牌后",这决定了转北交所后卖的时候是20%还是暂免。
五、给机构投资人的几条实操建议
存量新三板项目做一次增值税压力测试:尤其注册地在湖北、江西的标的,或投资人本身在从严口径地区的,按6%/3%倒算IR,看是否还过得去。
北交所新投项目的税后模型:股息红利要加"12个月持股"触发器(企业投资人),买卖差价直接按6%/3%进模型,别再赌"新三板可能不征"的旧预期。
精选层老股东的身份核一遍:原始股/非原始股、持股起算日(个税差别化可从挂牌前累计,企业股息免税的12个月起算要看当地口径)、精选层期间有没有做过转让(那一段若在新三板时期完成,可能被回溯)。
管理人自有资金 vs 运用基金财产要物理隔离账务:自有资金投北交所股票,买卖差价企业所得+增值税全缴;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公募可享双免——两套账别混,稽查一来最先抓这个。
最后一句话收住:33号公告表面是"平稳转换",落到增值税这条线上却是一次隐性增税——北交所那边被36号钉死企业必征,没平移的新三板那边稽查正在把"可能不征"往"必征"推。对机构投资人而言,"挂牌"和"上市"这四个字的切换,账面上的税负差可以是0到6%/3%再叠加企业税12个月门槛的跳跃,值得在北交所投决里单独开一行sensitivity。
上一篇: 从最新行政复议案看新三板股票增值税争议:挂牌≠上市,征税岂能“类推”?
下一篇: 没有了!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6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