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征管法再次列入立法计划:真实亮点与那些“想说却没说的话” ——基于征求意见稿的客观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9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被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计划,引发财税圈热议。大家之所以兴奋,是因为现行法自2001年大修后,已有25年没动过大手术。这次修订能否解决“复议前清税”“虚开处罚太轻”“纳税人权利保护”等老问题?

我们连夜翻完了2025年3月公开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说实话:有真亮点,也有真实遗憾。下面只讲原文确实写了的内容,那些“本来想有却没有”的,也一并说清楚。

一、真实亮点:这几点,白纸黑字写进了草案

亮点1:取消“复议前清税”——真正的王炸(第101条)

原文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不再要求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即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本次修订含金量最高的一条。现行法下,企业想复议,必须先交钱(或担保),俗称“花钱买复议”。很多中小企业不是不想维权,是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现金。草案第101条直接把这道门槛拆了。

需要注意:复议之后如果还不服,要去法院起诉,仍然要先缴清税款或担保(“诉讼前清税”)。这是一个“半程优惠”,但比起以前的双重门槛,已经是革命性进步。

亮点2:明确打击“拆分收入逃税”(第103条)

原文规定:将“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分解收入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明确列为逃税手段。

看到这一条,那些注册七八家小微企业、每家都把收入控制在免征额以下“薅羊毛”的老板,可能会手心出汗。以前这种行为最多被认定为“不合理避税”,现在草案直接写进“逃税”条款,后果严重多了(0.5倍到5倍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国家给小微企业优惠,是希望你长大,不是让你永远装小。草案这次把话说得很硬。

亮点3:大数据查税写入法律,平台须报送信息(第10条、第29条等)

原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这意味着,以后你在直播平台卖了什么、在电商平台开了几家店,后台数据都会定期同步给税务局。过去靠“现金收款、不开发票”藏收入的路,基本被堵死。

当然,很多人会问:我的消费记录、转账信息会不会被滥用?草案第十二条也写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将信息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目的。但具体怎么监督,还得看后续配套规定。

亮点4:虚开发票处罚升级,直接入法(第84-86条)

原文规定:将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依据由《发票管理办法》上升为法律,罚款上限大幅提高,情节严重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虚开一张发票,可能只罚几千块,违法成本太低。这次修法把处罚权直接写进征管法,最高可罚50万元,而且不只是开票方受罚,受票方明知虚开还接收的,也要连带处罚。

搞“发票买卖”的企业主,真的要掂量掂量了。

亮点5:纳税人权利保护有进步,但不够解渴(第8条)

原文规定: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检查,应当规范、文明,不得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这是现行法没有的明确表述。但它距离许多人期待的“诚实推定权”(即“无嫌疑先推定纳税人诚实”)还有差距。后者在学术界呼吁多年,但草案没有采纳。 

二、那些“想说却没说的话”:征求意见稿里的遗憾

以下内容原文中没有,但却是很多人期待的。我们如实列出,不添油加醋。

遗憾1:没有“诚实推定权”

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税法都明确规定:在没有初步证据之前,应当推定纳税人是诚实的。这个原则能有效防止税务机关“有罪推定”式的随意检查。

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没有写入这一条款。只在第8条写了“检查应当规范、文明”,离“推定诚实”还有距离。不得不说,这是个让人心痒却没有落实的美好愿望。

愿望:希望后续审议中,能增加类似“纳税人有权被推定为诚实守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前应尊重此推定”的条款。虽然目前没有,但我们可以继续呼吁。

遗憾2:“诉讼前清税”仍然保留

复议门槛降了,但起诉门槛还在。草案第102条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仍需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

这造成了一个怪圈:复议不用交钱,打官司却要交。为什么同样是救济途径,标准不一样?有专家认为,这是为了避免恶意诉讼拖垮财政。但普通人的感觉是:维权之路还是差最后一公里。

愿望:希望最终通过的版本,能像《关税法》一样,彻底取消所有“先缴税后救济”的规定。理想状态是:复议不交,诉讼也不交。 

遗憾3:税务机关直接查银行账户,可能引发隐私争议(第38条、第63条)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时,经省级税务局长批准即可,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或法院。

这一条虽然提高了征管效率,但也让不少人担心隐私泄露。草案虽然规定了保密义务,但“自己批自己查”的模式,缺乏外部制衡。

愿望:最好能增加一个“外部监督”环节,比如查询重大账户信息时,需要同级检察院或法院备案。既保效率,也保隐私。

三、流程预测:今年能通过吗?

按照立法计划,草案将在202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从过往经验看:

2026年:大概率完成一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7年:二审、三审,可能通过。

2028年:公布实施,配套规章陆续出台。

最快也要2027年底,大家别急。

最后想说,好的修法,既要亮点,也要补遗憾

实事求地说,这次征求意见稿进步明显:取消“复议前清税”、打击拆分逃税、大数据征管入法、虚开处罚升级……每一条都切中要害。

但也有一些朴素的期待未能兑现:“诚实推定权”没能写进去,“诉讼前清税”依然存在。这些“没说出口的话”,希望后续审议时能再争取一下。

作为税务师,我们既要做客观的传递者,也要做理性的推动者。不夸大,不隐瞒,不带节奏——这才是对客户、对行业最大的负责。

 

(作者单位: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6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