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澄清一句:花呗照常能用。9月30日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管的是“怎么卖”,不是“能不能用”。
真正被改掉的,是过去很多年里金融产品最好用的一条销路——熟人。
银行理财经理的群里转着“扫码进群”,券商客户经理的朋友圈挂着“本周爆款”“额度有限”,还有人在短视频里把收益率讲得很响、把风险讲得很轻。这些动作有个共同点:出面的是个人,产品是机构的。责任绕一圈,还是回到机构身上。
办法把这条边界画死了。产品只能由持牌机构来推,不许承诺收益、不许只报收益不报风险;第三方平台不得替金融机构做营销,想转接购买得跳回机构自己的平台。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号都在射程内——以谁的名义发不重要,责任归谁才重要。
甘肃这边,这条规定最终要落到的,是本地银行、小贷、担保机构网点的日常。这些机构的产品宣传,本来就靠员工和客户经理的个人渠道在做。总部出一纸制度不难,难的是网点里那些已经用了三年的话术,由谁去收口。
顺带一层,做财务的人会先想到:机构为员工的对外行为负责,和机构为付给个人的推广费负责扣缴,方向其实是一致的——表面上是个人在动,账最后回到机构。
办法施行还剩两天。与其转发解读文章,不如做一件更实在的事:把客户经理手机里在用的营销话术,拿过来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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